(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1.补贴对象
本政策所指高校毕业生为毕业证书日期起5年内,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省内外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同等适用。
2.补贴条件
毕业证书日期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抚顺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上浮30%。
(四)补贴程序(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上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报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开户行、银行账户信息;
(3)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六)政策解释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抚人社发〔2022〕19号)文件要求执行。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创业服务部:52866891
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沈抚示范区联系电话
新抚区:52313110
望花区:18841345103
东洲区:54633201
顺城区:57495021
抚顺县:57599707
清原县:53037020
新宾县:55020809
沈抚示范区:56622701